1 总则


1.0.1 为预防灾区过渡安置点火灾、减少和控制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灾害灾区过渡安置点的防火设计、火灾预防、消防站及灭火救援装备配置。
1.0.3 灾区过渡安置点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环保经济。
1.0.4 灾区过渡安置点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规定了制订本标准的目的。
    自然灾害(Natural disaster)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是阻碍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因素之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在1986年至2015年的30年间,因各类自然灾害,我国平均每年约3.1亿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022万人次。21世纪以来15年与21世纪前15年同比,年均紧急转移安置人次、紧急转移安置超千万人次年份数,分别上升6%、75%。
    汶川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受灾地域最广、受灾群众最多、安置规模最大、预防次生灾害任务最重的自然灾害,其后的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芦山地震、鲁甸地震、阜宁龙卷风、九寨沟地震灾区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灾区,均衍生出规模不等的灾区过渡安置消防安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过渡安置工作,曾在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专门针对灾区过渡安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问题做出系列重要指示,体现了确保受灾群众安全的国家意志。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预防灾区过渡安置点火灾、减少和控制灾区过渡安置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消防技术保障。
1.0.2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最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台风、龙卷风、洪涝、地震、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灾后的过渡安置消防安全是救灾工作的必要和重要环节。本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自然灾害灾区过渡安置点的防火设计、火灾预防、消防力量及灭火救援装备配置。其他类似过渡安置点的工程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1.0.4 这两条规定了灾区过渡安置点消防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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